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控制
1、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学会工作计划,按照项目编制预算,建立单位领导负责,财务执行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积极组织收入、根据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超预算、无预算的支出。
4、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二、收入控制
1、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保证单位收入的合法性。
2、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和隐瞒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3、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三、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2、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3、各项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万元以上支出由会长审批,万元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对重大项目开支要经会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及时编制会计凭证,规范应用会计科目,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6、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
四、货币资金控制
1、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货币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办理收付款业务和出具收付款凭据。
3、严格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超过三个月的未达账项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5、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款业务,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6、出纳人员每日应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五、固定资产控制
1、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采购与审批、验收与款项支付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分类,财务部门设立明细账,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3、对于资产损失应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赔偿,作好书面记录。
4、每年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登记年终盘点清册,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六、监督检查
1、由监事会定期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学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对财务内部控制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财务会计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必须加强单位的财务制约与监督,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做到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一、收入相关岗位设置
(一)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三)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四)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五)严禁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
二、支出相关岗位设置
(一)支出申请与审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二)支出审批与执行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三)支出执行与审核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四)支出审核与付款结算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五)严禁由一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三、货币资金相关岗位设置
(一)出纳与稽核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二)出纳与票据管理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三)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四)出纳与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五)银行出纳与银行对账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六)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七)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四、固定资产相关岗位设置
(一)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二)合同签订与审核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三)采购与验收、保管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四)采购、验收、保管与会计记账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五)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六)严禁由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五、债权和债务相关岗位设置
(一)业务经办申请与审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二)出纳与会计记账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三)会计记账与审核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四)总账与明细账记录岗位必须相互分离;
(五)坏账损失的核销、催收欠费、医疗赔款业务不得由一人执行;
(六)严禁由一人办理债权和债务业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