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学会会员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章程》(以下称《章程》)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籍管理范围包括:单位会员联系人、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秘书处工作人员。
二、针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职称、学历、学位、外语的语种及水平、专长、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学术成就等。
三、上报流程:大会选举产生的各层级人员需填报相关表格经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会秘书处。
四、建立会籍管理档案库:学会秘书处对各类人员基本信息分级分类登记入册。
五、涉及会籍人员增减变化应按照学会章程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履行相关流程。
六、秘书处应加强会籍管理,对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