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立项指南的衔接、落地、收费规范等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我们整理了 15 个高频核心问题及官方解答,内容覆盖立项指南与技术规范的关系、地方修改权限、收费依据、儿童加收标准等关键领域,供医疗从业者、医保工作人员参考。
简单来说,二者分工明确:技术规范 “教你怎么做”,立项指南 “教你怎么收”。
不可以。
立项指南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 “规范统一”,要求各地必须按照 “同一项目名称、同一内涵、同一加收、同一扩展” 的标准向患者计价收费。
对于国家医保局已发布的立项指南,各省(市、自治区)在对接落地时,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均不得修改,需严格按原文执行。
不可以。
映射关系是基于诊疗服务的 “服务产出” 和 “价格构成”,在立项指南、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卫生技术规范之间建立的关联,仅作为:
需结合项目内涵与服务产出综合判断,分两种情况处理:
不属于。
价格构成是医保部门制定价格时的参考单元,其中涉及的各项操作仅作为 “定价依据”,临床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灵活操作计费,未实施的操作不构成违规。
是。
各学科立项指南的使用说明中,会明确本学科及各学科共有的 “基础物质资源消耗”,所列内容均按耗材的 “大类名称” 或 “功能” 列举,属于同类产品范畴。
不可以。
实际应用中,需严格参照立项指南使用说明里列举的 “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执行,相关成本已纳入项目价格,不得单独额外收费。
有影响,需分两类情况判断:
第一类:8 批特殊指南(按自然顺序编码)
器官移植、临床量表、中医外治、中医(推拿、灸法、拔罐)、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中医骨伤、产科这 8 批指南,加收项编码按自然顺序编制(如 01、02),临床若确认操作需同时发生,可叠加计费。
第二类:其他指南(按序列编码)
编码规则为 “十位数不同 = 不同序列,十位数相同 = 相同序列”:
不可以。
立项指南已明确项目计价部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参考 “其他” 类目自行增加收费部位 / 血管 / 脏器。例如:踝关节属于单侧下肢的一部分,不能按 “其他” 单独收费。
可以。
立项指南按 “临床学科模块” 编制(以诊查、治疗、手术为基础),但实际诊疗中常存在跨科操作。例如:心内科医生开展超声服务,在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前提下,心内科可跨专业收取超声类医疗服务费用。
需以立项指南的 “计价说明” 或 “使用说明” 为准,重点关注是否有明确规定:
不可以。
医用耗材编码的作用是 “为耗材提供客观标识”,并非 “可单独收费的依据”。耗材能否单独收费,需严格按照当地医保部门的实际价格政策执行,编码不是判断能否收费的 “充分条件”。
不可以。
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规定:“本指南中各类内镜下手术项目的价格构成,已包含手术涉及的各类内镜使用成本”。各地制定价格时,会综合考虑内镜相关的人力资源、设备、耗材消耗,医疗机构不得再单独收取内镜相关费用。
希望以上解读能帮助各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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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收费请以当地医保政策和最新价格目录为准。